校属各教学部门: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引领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2011】12号等文件精神和学院“十二五”事业发展规划及基地发展规划,进一步推进学院实训基地建设,加强基地规范管理,充分发挥实训基地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作用,切实提高工作绩效,达到促进管理,发挥效益,提高水平的作用。学院决定在本学期开展校内实训基地绩效考核和校企合作示范实习基地评选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校内实训基地绩效考核方案
(一)考核对象和依据
1.考核对象:全院所有校内专业实训基地(含国学院实训基地),(详见附件1)。
2.考核时间范围:2011-2012学年度。
3.考核依据:《广州城市职业学院校内实训基地绩效指标等级标准》(详见附件2);《广州城市职业学院“十二五”实训、实习基地建设发展规划》、《广州城市职业学院实训基地管理条例》、《广州城市职业学院实验室管理规定》、《广州城市职业学院校内实践教学基地评价办法》(详见学校设备处2009年9月印发的《实践教学基地与设备管理》)。
(二)考核办法
考核实行教学系考核和学院评审考核二级考核办法。
1.教学系自考核:各教学系由系主管领导、实训中心主任和相关人员组成考核小组,负责组织本系实训基地考核工作。以实训室为单位,对照《广州城市职业学院校内实训室绩效考核指标等级标准》(见附件2)进行考核,写出考核报告并收集保存支撑材料。
2.学院评审:学院成立实训基地考核小组,通过检查资料和实地考核相结合对实训室进行评审,按各实训基地综合评审结果,评出优秀、良好等级的校内实训基地,由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组织考核时间
2012年6月1日~6月15日,各系组织考核;
2012年6月16日至6月30日,学院组织评审。
(四)材料报送要求
1、《校内各实训基地学年工作总结及自评报告》
2、《广州城市职业学院校内实训基地绩效评价表》
3、《广州城市职业学院校内实训基地绩效评价表汇总表》
4、2012年6月15日前各系(部)将上述材料纸质文档一份和电子文档交设备处苏素贞老师(联系电话:86374503,邮箱:ssz@gcp.edu.cn)。
二、校企合作示范实习基地评选方案
(一)评审小组
学院成立校企合作示范实习基地评审小组。
(二)评审办法
依据学校《校外实习基地管理办法》、《校外教学基地评审标准》(见附件5)、《校企合作示范实习基地评分指标》(见附件6)等文件进行。
1.申报条件:与学院签订校企合作协议的,在2010-2012年度基地有实际运作的校外实习基地。
2.申报办法:专业团队填报《校企合作示范实习基地申报书》(见附件7)并提供佐证材料,系部组织初审,每个系推荐申报3个基地。
3.评审程序:评审小组通过查阅申报材料与实地考察相结合评选产生,经基地建设指导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报主管院长批准。
(三)表彰办法
学院对评选产生的示范基地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评审时间
2012年6月15日下午4点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到校企合作办简明裕老师处,电子版发送到:jmy@gcp.edu.cn;
2012年6月30日前,校企合作办组织评审。
设备处
2012年5月30日
附件1 《广州城市职业学院校内专业实训基地一览表》.xls (61 KB)
附件2《广州城市职业学院校内实训基地绩效考核指标等级标准》.doc (51 KB)
附件3《广州城市职业学院校内实训基地绩效评价表》.doc (54 KB)
附件4 《广州城市职业学院校内实训基地绩效评价表汇总表》.doc (34.51 KB)
附件5 《广州城市职业学院校企合作示范实习基地评审标准》.doc (50.51 KB)
附件6 《广州城市职业学院校企合作示范实习基地评分指标》.doc (51 KB)
附件7 《广州城市职业学院校企合作示范实习基地申报书》.doc (66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