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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教育进行时——马院“思政大讲堂”关注未成年人犯罪及监护人相关法律责任

2024-04-07来源:马克思主义学院 编辑:董方明

2024年4月2日下午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政大讲堂”邀请广东广之洲律师事务所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黄华先生作为主讲嘉宾,在科教城A3-207课室开展了题为“未成年行凶案件中监护人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法律探讨”的讲座讲座由马院蒋敏老师主持,马院卢仙凤、谢敏老师及来自数字商贸学院食品健康学院约260师生现场聆听了讲座。


未成年犯罪及未成年人保护是近期居高不下的社会热点,也是刚成年的大学生广泛关注的话题。未成年不应该成为罪犯开脱罪责的理由黄华律师在讲座中,通过2019年“辽宁大连13岁男孩杀害10岁女童案”,2021年“陕西勉县13岁少年杀害6岁男童案”,2023年“湖北荆州11岁男孩杀害4岁女孩案”,2024年“河北邯郸三名初中男生杀害同学案”的案情概要入手,分析了未成年犯罪的主要原因介绍了近年我国相关法律的完善进程和当前此类案件的法律依据。

但是,黄华律师指出,我国当前的法律难以完全阻止悲剧发生。此类案件的追责还存在困境,以他代理的2023年“湖北荆州11岁男孩杀害4岁女孩”为例,因男孩作案时不满12周岁,无刑事责任能力,公安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撤销该案,男孩只是接受了专门的矫正教育。因此,黄华律师开始对未成年犯罪案件中监护人的责任展开学理探讨和国内外案例的比较,以期实现更为有效的事前防范。黄律师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锁定监护人的法律职责,从美国中学生校园枪杀案监护人被判有罪、国内养狗管理不当咬死他人管理人构成犯罪等具体判例着手,探讨监护人的切实责任,呼吁当前我国应重视监护人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犯罪对防范未成年人犯罪的积极意义。

本次讲座案例丰富,法理依据充实,师生们全程被吸引,并在讲座最后展开了热烈的交流探讨。黄华律师也对此一一作出回应和阐释。


马克思主义学院通过开办“思政大讲堂”,聚焦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不断搭建“大平台”,建设“大课堂”,致力于增强思政教育的针对性、提高有效性。法治教育版块针对师生的现实疑惑和关注的热点问题,通过协同社会专业普法力量开展了多次参与度高、反响度好的高品质讲座。丰富了我校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校园法治文化,加深了师生对法治案例的学理认知,提升了师生的法治思维和法治观念,为培养有道德、有责任、有担当的新时代接班人贡献力量。

供稿:蒋敏  供图:微光法治社  审核: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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