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
现将省教育厅《转发高等职业教育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等10个专业(类)实训基地实训项目与设备配置推荐方案的通知》(粤教高〔2008〕116号)转发给你们(见附件),请各有关二级学院认真学习并参照执行。
附件:《转发高等职业教育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等10个专业(类)实训基地实训项目与设备配置推荐方案的通知》(粤教高〔2008〕116号)
设备处
2008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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