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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校企合作立项项目检查、新项目立项和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3-21    作者:wfh     来源:     点击:

各教学部门、项目负责人: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我省“创强争先建高地”的意见》(粤府【2013】号)以及精神,推进我院省级示范校建设工程,依据《广州城市职业学院校企合作项目立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穗城院【2012】86号),决定启动第二批校企合作项目立项申报及开展第一批校企合作立项项目和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检查,特发此通知。

一、开展第一批校企合作立项项目检查

自2013年开展校企合作项目立项工作以来,第一批建设项目建设已近1年,学校决定组织相关人员对第一批获准立项的项目以及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运行情况进行实地检查,请第一批获准立项的项目负责人务必于3月30前提交中期检查总结。

二、启动第二批校企合作项目立项申报工作

为切实推进校企合作,促进校企合作工作有序良性发展,依据《广州城市职业学院校企合作项目立项实施方案(试行)》,2012年《基于厂校合一形式下的校企合作育人模式的实施》等13个项目获得立项,经过建设,这些项目在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以及协同创新等方面起到很好的示范作用。现将开展第二批校企合作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申报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项目要求是开拓新的合作基地,紧紧围绕省级示范校建设,围绕协同创新人才培养和市级、省级校外实践教学示范基地的要求,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目标,以提高学生职业能力为抓手,切实增强就业竞争力和创业能力,强化校企社政各方互动协同,培育特色。同时重在实践,努力探索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的长效机制。

2.申报者填写《广州城市职业学院校企合作合作项目立项申请书》(见附件1)。

3.项目申报以部门为单位,于4月15日前统一将材料(含纸质文件两份、电子文件一份)送设备处。

4.同一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有立项项目未结题者不能参加本次申报。

5.请各教学部门认真组织,严格审查,提高申报质量。

三、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检查

为配合学院实施省级示范校建设,推动校企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为人才培养提供保障,学校决定对各专业签约基地和实际运行的非签约基地开展专项检查评比工作,并将检查情况予以通报,对检查评比优秀的专业予以奖励。并作为省市级实践基地申报依据,请各系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按照实际情况填报相关数据,按时提交材料,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提交材料包括:

《校外基地建设情况汇总表》;

《校外基地数据统计表》;

签约基地校企合作协议复印件;

2.检查人员:由学院领导会同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3.检查时间:初定4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另外,设备处2013年12月5日发了《关于开展2013年校企合作及实践教学基地运行情况检查评比工作的通知》通知,到目前为止还有个别教学部门仍然没有提交材料,请你们于3月30前务必将相关材料送我处,未提交材料的部门不予新项目立项。已提交系部请核实并补充,谢谢合作!

联系人:吴惠娟,地址:南校区8号楼231房,联系电话:86376403,邮箱:wuhuijuan@gcp.edu.cn

附件1:广州城市职业学院校企合作项目立项申请书.doc (92.51 KB)

附件2:校外基地建设情况汇总表(参见2013年12月5日通知)

附件3:校外基地数据统计表(参见2013年12月5日通知)

附件4:已提交校外基地情况汇总表.doc (37 KB)

设备处

201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