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部门:
近期,陆续有教师采用不同的形式来设备处要求取得参加实训室(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的证明材料。为了简化相关手续,便于核查、管理,设备处特制订了统一格式的“实训室/实习实训基地项目建设证明”(见附件)。请有需要的教师自行下载填写,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再由设备处进行二次核查、证明。
特此通知
实训基地建设核查联系人:李俊松
实训室建设核查联系人:彭伟杭
附件:实训室(实习实训基地)项目建设证明.docx (39.23 KB)
设备处
2019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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