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等八部门颁布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21〕4号)第二章第六条、第七条要求,结合广东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强化实施《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粤教职函〔2022〕36号)的通知要求,我校教务处组织各二级学院对已有各实习单位进行调研和考察,业经校长办公会、党委会研究审议,确定228家企业作为我校各相关专业实习单位(第一批),现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
特此通知。
广州城市职业学院
教务处
2022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