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标解释》、《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以及《关于做好2022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按照《广州城市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2021年修订)》的要求,经学院宣传、学生申请、辅导员初审和二级学院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小组再审,共有1名学生的申请材料符合条件(见附件1),现予以公示。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实名向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意见。
公示时间:2022年7月4日-7月6日
接访电话:020-86371884
接访地址:南校区教研楼204办公室
公共管理学院
2022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