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等八部门颁布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21〕4号)第二章第六条、第七条要求,结合《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备案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校教务处组织各二级学院对本院已有实习单位进行考察评估后,提请校长办公会、党委会研究审议,确定161家企业作为我校各相关专业实习单位(第三批),现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广州城市职业学院学生实习单位信息表(第三批)


广州城市职业学院

教务处(校企合作办公室)

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