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指标解释》以及《关于做好2023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按照《广州城市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2022年修订)》的要求,经学院广泛宣传、学生申请和递交材料、辅导员初审、学院学生工作小组再审,共有20名学生申请材料符合条件(如附件所示),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内,如有异议,请实名向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意见。
公示时间:2023年4月4日—4月6日
接访电话:020-86358907 王老师、林老师
接访地址:南校区教研楼204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