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部门:
根据《广州城市职业学院专任教师参加生产实践管理办法(穗城院〔2017〕13号)》规定,就规范教师提交生产实践相关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交材料要求
1、《广州城市职业学院教师参加生产实践申请表》(原件);
2、《教师生产实践工作手册》(签批后的扫描件电子版);
3、《广州城市职业学院教师参加生产实践考核表》(原件);
4、教师参加生产实践成果、实践报告、企业评价等材料(电子版)。
二、规范提交材料的时间要求
以上材料由各部门收齐汇总后统一提交,统一提交的时间分为每年的3月31日、9月30日,其余时间不再接收材料。逾期不交者,有可能影响个人的职称申报。纸质版报送至南校区8号楼207-2室,电子版发送至yaochuying@gcp.edu.cn邮箱。
三、特别说明
教师参加生产实践是学校“双高校”建设、创新强校工程等工作的重要内容,也作为部门二级绩效分配考核、职称评审等重要依据,各部门要提高认识、组织落实好,按照规定提交材料。
组织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2022年9月26日
(联系人:姚楚英 电话:86376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