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教学部门:
为加强我校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学校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广州城市职业学院教师素质提高培训规划(2022-2025年)》(附件1)按照分层分类,精准施策,以提高我校师资培训的计划性、针对性及经费安排的合理性。请各教学部门按照“2023年教学部门培训经费预分配表”中的经费金额,申报符合本学院(部)学科专业发展的教师(含兼职教师)培训计划,国培、省培项目产生的相关费用计入各教学部门的教师培训经费中。组织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对各教学部门申报的学科专业教师培训计划和经费支出进行可行性评估后,预算经费可作相应的调整。
2023年教学部门教师发展培训经费预分配表
教学部门 |
培训经费(万元) |
城市建设工程学院 |
6.6 |
公共管理(社区管理)学院 |
5.0 |
国际商务学院 |
16.5 |
关山月中国画学院 |
1.8 |
国学院(非遗传承学院) |
1.8 |
机电工程学院 |
4.8 |
旅游学院 |
4.2 |
食品科学与美食养生学院 |
4.2 |
信息工程学院 |
6.0 |
艺术设计学院(电影技术学院) |
6.0 |
创新创业教育学院 |
0.6 |
基础课教学部 |
5.0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5.0 |
市政建设学院 |
7.3 |
特殊教育学院 |
3.2 |
合 计 |
78.6 |
注:表中培训经费金额是按照各教学部门在职教师人数安排的预算,涵盖专任教师、兼职教师的培训费用,若需调整,可另做说明。
各教学部门应高度重视本学科专业发展的教师培训内容安排和组织实施,培训计划必须包括与本学院(部)发展高度相关的学科专业教师(含兼职教师)培训的相关内容、时间、人员、经费、预算等要素。特别提醒:2023年起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课学时数认定必须是学校和教学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的学时。
请各教学部门于11月30日前将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的培训计划表(附件2)报送至教师发展中心办公室(8号楼207-2),电子版发送到scy@gcp.edu.cn邮箱。
特此通知!
组织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2022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