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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14 作者: 点击:

校属各部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厅函〔20231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为做好我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报考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须专职从事高校党务或思想政治工作,且在职在岗,高校思政课教师另执行其他专项计划,不在此范畴。

(二)截至相应高校博士研究生报名之日,报考人员应专职从事高校党务或思想政治工作满 3年,且具有硕士学位,有2名具有相关学科的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本科、硕士所学专业不受限制。年龄不超过 45 周岁(1978 1 1 日(含)以后出生),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报考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工作要求

(一)个人报考。请符合报考条件的老师,详细查看教育部通知中各高校专项计划和各招生单位联系方式,密切关注报考高校招生简章,按招生单位要求进行报考。

(二)报考人员填写《2023年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附件3,一式一份)及2名专家推荐信(签名版),于227日前将《资格审查表》交至教师发展中心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yaochuying@gcp.edu.cn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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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姚楚英  电话:13763302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