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按照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关于发挥居住地党员示范引领作用深化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通知》要求,请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组织党员从即日起至11月中旬,结合党员下沉居住地开展服务,至少参加1次社区组织的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参加1次文明城市创建知识问答 (知识问答参与时间及方式届时由社区通知)。参与活动期间,党员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做好个人防护。
居住地党员参与社区文明创建活动,将作为对党员进行考核评价、民主评议、评先评优的重要内容。对不按要求参与社区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落实工作任务时弄虚作假的党员,将进行通报曝光。
请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务必组织好党员参加活动。活动有关要求及工作指引按照《关于发挥居住地党员示范引领作用深化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通知》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发挥居住地党员示范引领作用深化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通知》
组织人事处
2022年9月16日
(联系人:韩建梅,电话:86375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