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部门:
为做好学校2021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和跨区域、跨单位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确认有关工作的通知》《广州城市职业学院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办法(2021年修订)》(穗城院〔2022〕60号)、《广州城市职业学院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方案》(穗城院〔2022〕108号)、《关于成立广州城市职业学院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机构的通知》(穗城院〔2022〕10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我校职称评审按照个人申报、各职称评审推荐工作小组(初审)进行材料审核、公示和推荐、学校职称申报审核工作组(复审)对申报人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公示、通讯评审、评议组评审、评委会评审、评审结果公示、报备与发证等程序进行。具体通知如下:
一、个人申报
(一)初次申请考核认定人员:填写《广州城市职业学院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附件1)。
(二)申请职称确认人员:填写《广州城市职业学院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确认表》(附件2),提供职称证原件、复印件及评审业绩。
(三)申报人员(不含上述两类人员,下同):申报人根据《职称评审送审材料有关要求》(附件3),填写《广州城市职业学院职称申报表》(附件4)、《广州城市职业学院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表》(附件5)、《送审代表作专家鉴定表》(附件6)、《佐证材料》(附件7)、《送评材料目录表》(附件8)。
二、申报人所在部门审核
初次申请职称认定人员的附件1需由所在部门审核,需在7月7日前完成。
申报人员填写附件4、附件5后需由所在部门审核,其中初级、中级职称和所有转评申报人员需在7月7日前完成,副高和正高级职称申报人员需在7月10日前完成。
三、集中审核
为提高工作效率,组织人事处、宣传统战部、教务处、学生工作部、设备处、社区教育处、科研处、团委、督导与评估办公室、高等职业教育研究所、教师发展中心、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创新创业教育学院相关工作人员集中办公审核,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审核后签字、盖章确认。7月8日集中审核初级、中级职称和全部转评人员材料,7月11日集中审核副高、正高级职称申报人员材料。
完成以上审核后,个人需在7月12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交所在职称评审推荐工作小组(初审),其中行政教辅部门申报人员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科研处,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国学院、关山月中国画学院申报人员资料报送至基础课教学部。
四、各职称评审推荐工作小组初审
各职称评审推荐工作小组(初审)收到申报人材料后,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和材料的审核、公示、推荐,有关要求如下:
(一)资格和材料的审核。各职称评审推荐工作小组(初审)对申报人是否有资格申报、所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核查,对申报人员是否达到所申报职称申报条件进行审核,未达到申报条件的材料予以退回。
(二)召开评审推荐工作会议。各职称评审推荐工作小组(初审)召开评审推荐工作会议,应认真履行职责,遵循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报人的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专业发展、社会服务等情况进行评审,严格执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各小组需做好详细的会议记录,相关材料报组织人事处备案。各教学部门的推荐结果需经所在部门党政联席会议审定通过。
(三)推荐。各职称评审推荐工作小组应根据初审情况,对申请人员是否具备申报条件加具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不限额推荐学校复审。
各职称评审推荐工作小组需将申报人材料、《各初审小组推荐人员名单统计表(2021年度)》(附件9)纸质版报送至组织人事处,申报人材料和附件9的电子版发送至ghj@gcp.edu.cn,报送截止时间为7月14日。
(四)公示推荐名单及材料。各职称评审推荐工作小组(初审)将通过名单及申报材料在部门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月15日-7月17日,未经公示的材料不能作为申报人评审材料。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提交专业技术职称申报审核工作组(复审)确定。
五、专业技术职称申报审核工作组复审
(一)复审。专业技术职称申报审核工作组(复审)对申报人材料进行复核,对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评审办公室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补交材料截止至7月22日上午12点前,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二)公示。7月30日前对申报人的申报情况和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方式为校内网公示。公示中如有异议,按相关程序处理;公示后无异议者,进入下一程序。
六、通讯评议
7月31日前,代表作送审。对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者,学校聘请校外同行专家,对提交的代表性成果进行通讯评审。
七、评议组评审
8月20日前,随机抽签确定评议组、评委会委员。
8月31日前,召开评议组评审(申报正高级职称人员需参加评议组面试)、评委会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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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其他重要说明
(一)申报人应为根据《关于2021年度学校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第一阶段报名的通知》要求报名并经所在部门党政负责人审核后的人员。
(二)职称资历和业绩起算及截止时间
1.申请高一级职称人员,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原则上为现职称评审通过时间,申报业绩的起算时间为现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职称资历年限只累计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时间。(此政策为广东省教育厅明确要求)
2.申请同级转评人员,按我校的职称评审办法和2021年度职称评审方案要求执行。
3.初次申请考核认定人员,职称资历年限和业绩等认定条件应按《广州城市职业学院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办法(2021年修订)》(穗城院〔2022〕60号)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执行,且需达到相应级别的评审条件要求。
4.初次职称评审人员,职称资历年限和业绩自从事现专业技术岗位开始计算。
上述所有人员职称资历年限和业绩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评审办法中所表述的“近五年”“近三年”等均从2021年12月31日往前推相应年限。
(三)近五年年度考核结果详见本通知附件(以附件为佐证材料即可,可圈出申报人姓名,方便核实,不用额外提供其它证明材料。)
(四)近3年教学建设工作量核定结果详见本通知附件(以附件为佐证材料即可,可圈出申报人姓名,方便核实,不用额外提供其它证明材料。)
(五)生产实践、“双师”素质教师认定的核查结果由教师发展中心统一出具给各部门。
(六)教学质量评价的审核。由组织人事处汇总申报人员名单发给教务处核查,教务处统一出具评价结果给各部门,不接收个人咨询。
(七)所有业绩材料均须提供证明,有特别说明的除外。
(八)凡申报2021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人员及学校职称申报审核工作组(复审)成员,7月25日前不要离穗,方便随时补充或修改材料。
(九)凡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自8月20日至开学前不要离穗,等候评议组面试通知。
联系人:郭华娟、廖冰俊,电话:020-86357161、020-86374529。
特此通知。
附件:
1.《广州城市职业学院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
2.《广州城市职业学院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确认表》
3.《职称评审送审材料有关要求》
4.《广州城市职业学院职称申报表》
5.《广州城市职业学院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表》
6.《送审代表作专家鉴定表》
7.《佐证材料》
8.《送评材料目录表》
9.《各初审小组推荐人员名单统计表(2021年度)》
10.《2017-2021年年度考核优秀名单》
11.《近三年教学建设工作量核定结果》
12.《关于印发<广州城市职业学院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城院【2022】108号)
13.《广州城市职业学院关于成立学校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机构的通知穗城院》(穗城院【2022】109号)
组织人事处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