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广东省市级以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广州市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按照《广州城市职业学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有关规定,结合学校中层干部队伍建设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全面遵循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着眼建立一支德才兼备、结构合理的高素质中层干部队伍,为学校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组织保证。
坚持原则:党管干部;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公道正派、注重实绩、群众公认;民主集中制;依法依规办事。
二、拟选拔职位、职级、职数
(一)管理岗位正职
1.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4名。
2.管理部门正职2名:
社区教育处(成教处、广州市社区教育服务中心)处长1名;科研处处长1名。
(二)专业技术岗位正职
教辅部门正职1名:高职所所长
三、任职条件和资格
(一)任职条件
1.政治素质好,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三严三实”要求,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忠实履行公共服务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
2.具有履行职位职责所需的理论政策水平和组织管理能力,有较强的公共服务意识和改革创新精神,工作实绩较突出;
3.有相关的专业素质、专业能力、专业精神或者从业经历,熟悉高校管理和教学工作规律;
4.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求真务实,敢于担当,团结协作,民主作风好,遵纪守法,廉洁从业,群众威信高。
(二)职位资历资格要求
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2.一般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历。
3.担任专业技术岗位领导职务的,应具有本专业的学科背景和相关的专业知识,了解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规律,有一定的教学经验和教学管理经验,教学组织管理能力和协调能力较强。其中:
专业技术岗位中层正职:应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一般应在中层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
4.从管理岗副职提任管理岗正职的,应当具有副职岗位两年以上任职经历。
5.从专业技术岗位到管理岗担任正职的,一般应当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任职经历,或者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两年以上任职经历。
6.经过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或者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的培训,培训时间达到有关规定要求。
7.上一年的年度考核等次为合格以上(含合格)。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9.符合有关党内法规、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要求。
以上职位任职资历计至2023年3月31日。
四、选拔任用工作程序
(一)动议及确定公布方案
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中层干部队伍建设实际,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建议,并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提出初步建议报学校党委进行酝酿,并拟定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方案,经党委会讨论审定后向全校公布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方案及相关事项。
(二)民主推荐
民主推荐实行谈话调研推荐和会议推荐相结合,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在一年内有效。先进行谈话调研推荐,再进行会议推荐。
1.谈话调研推荐范围:学校领导、全体中层正职;
2.会议推荐范围:学校领导、全体中层干部、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副高级职称人员代表。
(三)确定考察对象
在谈话调研推荐和会议推荐的基础上,学校党委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人选。确定考察对象时,把民主推荐的结果作为重要参考,同时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考察对象一般应当多于拟任职务人数,如果意见比较集中的,可以等额确定考察对象。学校党委根据实际情况,对个别没有合适人选的岗位,暂缓确定考察对象,宁缺勿滥。
(四)组织考察
由学校选拔任用工作小组组成若干考察组对考察人选对象进行考察。
严格执行考察制度,依据选拔任用条件,结合岗位要求,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表现,着重了解政治品格、作风品行、廉洁自律等情况,深入了解专业素养、管理能力、职业精神和工作实绩等情况,实事求是、客观准确地作出评价,防止简单以票或者以分取人。
对于有群众公认度不高、上一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以下等次、跑官或者拉票行为、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等情形之一的,不得列入考察对象。
强化审核把关,切实防止“带病提拔”。对考察对象的干部人事档案“凡提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凡提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凡提必听”,反映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凡提必查”。对发现问题影响使用的,及时中止选拔任用程序;疑点没有排除、问题没有查清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或任用。
(五)党委会讨论决定
结合民主推荐及考察的结果,召开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拟提任人选。
(六)任前公示和任职
对拟提任人选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正式聘任手续。首次聘任管理岗位领导职务的,试用期一年。
五、成立学校选拔任用工作小组
本次选拔任用工作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学校选拔任用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工作,组长由学校党委副书记担任,副组长由组织人事处、党政办公室、纪检室、宣传统战部主要负责人担任,学校选拔任用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处,从组织人事处、党政办公室、纪检室、宣传统战部等部门抽调有关人员为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