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部门:
根据《广州市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办法》的通知,学院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决定对符合报废条件的设备进行报废处理。
各系部已在历届资产清查中申请过部分资产的报废手续,请各部门管理员在此基础上,根据本学期清查资产留存的帐务资料,再详细盘查自己所管辖的资产是否还存在需要报废而未申报的情况,若还有此类情况,请归纳整理后于5月4日将资料交至设备处8231房(注:以前曾办理“申请报废”的设备不需再报,此次补申报的设备需列示其使用部门、房间号、条码号,并签名确认)。
设备处
2008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