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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发布日期:2009-11-06    作者:ssz     来源:     点击:

各教学部门、各实验员:

       为进一步做好学校实训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掌握实验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请各实验员填写《实验员基本情况表》(见附件),于下周四(11月12日)前交设备处,电子文档请发至ssz@gcp.edu.cn

        附:《广州城市职业学院实验员基本情况表》

设备处

2009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