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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分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11-02    作者:ssz     来源:     点击:

各教学单位:

   实训、实习基地是学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基础,是坚持就业导向,实行开放办学,校企合作,走产学结合发展道路的物质条件。加强实训、实习基地建设是我校改善办学条件、彰显办学特色、提高教学质量的重点。为了进一步提高实训、实习基地建设的科学性、规范性,提升实验(训)室管理水平,学校决定在教学单位建立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分指导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分指导委员会在学校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指导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分指导委员会一般为7—9名委员,主要由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一般由院长(主任)担任。

   三、教学单位要建立能工巧匠专家库,实践教学基地建设项目经专家论证后,再提交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分指导委员会审议。专家论证会一般邀请3-5名校外专家。

   四、基地建设分指导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审议本单位的实训、实习基地建设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和实验(训)室设置等方案。

   2、审议实验(训)室建设项目和经费分配方案。

   3、对其他与实验(训)室相关的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和建议。

设备处

2009.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