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部门、网络中心、国学院:
根据在我校评估数据库校内实训基地的有关项目核对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以下几点调整的意见,望你们据此对数据库内容进行修改和完善。
一、因实训室分布在5个校区,且同类实训室名称相近,为便于区别,请将校区和房间号用括号加在所在的实训室名称后面,5个校区分别简称为“南、北、海、滨、越”。例如:数据库实训室(南6202),语言实训室(12)(海1602)。各实训室房间号见附件:《已建实训室一览表》。
二、占地面积要求均按建筑面积填写,两者数字一致。各实训室建筑面积暂按附件《已建实训室一览表》填写,最终结果以后勤处7月底测绘数为准。
三、为避免重复录入,按照谁主管(或使用主体)、谁录入的原则。例如茶艺馆、国学分馆、国学阅览室、诵读中心、岭南书画室由国学院录入,演播室、录音编辑制作室与网络备课室、网络学习室由网络中心录入,海珠校区计算机实训室(3302)由培训学院录入,健美操馆由基础部录入。
四、若部分实训室规模小或利用率低,需要将若干个同类实训室合并,要向设备处提出书面说明并同意后,再按合并的实训室数据录入。其他按附件《已建实训室一览表》中所列将本单位名下的实训室逐间录入,不得遗漏和多填。
五、附件《已建实训室一览表》中的“设备总值”、“设备总套数”、“大型设备台数”数据供各单位参考。若表中数据与本单位设备帐不相符,请与我处联系。
设备处联系人:苏素贞老师 86374503
设备处
2009年7月6日
附《已建实训室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