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部门新闻

部门新闻

当前位置: 首页 >> 部门新闻 >> 正文

关于进一步规范实训室建设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2009-12-25    作者:ssz     来源:     点击:

    学校合并组建以来,校、院两级领导十分重视实训基地建设。仅4年时间,基地规模得到跨越式发展,初步建立校内实训基地总体框架;建设质量一年更比一年好,跃上一个新台阶;实训基地管理制度体系已经形成,逐步迈上规范化轨道。但在实训室建设的诸多环节中,个别项目存在责任不明、计划随意等问题。为了使实训室建设工程的实施更为规范、职责更加明晰、建设进度更加均衡,特提出以下几点改进意见.

    一、坚持项目管理,计划先行。

   1、申报的项目必须要与实训基地长期发展规划和下年度建设计划一致,经本学院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分指导委员会审核通过。

   2、建设的项目必须是已纳入当年的建设计划、并经专家论证的项目;

   3、当完成项目需求清单审批,进入采购环节后,原则上不得更改需求。若非要更改,则必须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原因和理由,学院负责人签署意见报设备处,视情是否同意更改。

   项目需求清单虽已确认,若存在不符合政府招标采购要求,需要修正情况,修正工作要求在7天内完成。

   4、土建工程进入实施阶段,原则上不得调整设计,局部调整达到1000元以上,也必须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报批,报批程序同上。

   二、明确管理职责,分级管理。

   1、项目申报、论证报告、《项目需求清单》、《采购项目计划审批表》须经学院负责人签字同意后上报。

   2、采购合同由项目负责人初审并签名。

   3、土建工程施工和设备安装、调试期间,各学院要明确专人负责工程协调、跟进工作。

   三、完善验收程序,规范操作。

   1、当新购设备全部安装到位并通过调试,由项目负责人和实验员共同将合同清单与实物的型号、规格、数量等进行核对且确认无误,试运行情况良好、稳定后,教学单位可提出验收申请。

   2、顺利通过学校组织验收的项目,由所在学院办理资产登记手续,经设备处确认后,即可投入教学。未通过学校组织验收的项目,则由项目负责人督促整改,直至达到合同标准,顺利通过验收。

   3、建立项目建设档案,为今后项目评价、绩效评估、项目负责人考核提供依据。

 

 

                         设备处

                         2009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