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教学单位:
为更好的规范和方便实验、实训耗材的采购、管理,因此对原广州城市职业学院实验、实训耗材经费管理与采购办法进行修改,推出新的广州城市职业学院实验、实训耗材经费管理与采购办法,请学院各教学单位根据新的广州城市职业学院实验、实训耗材经费管理与采购办法采购、管理实验、实训耗材,特此通知。
设备处
2012年11月27日
广州城市职业学院实验、实训耗材经费管理与采购办法
一、 各专业团队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制订实验(训)计划,提出需要的经费预算。
二、 各教学单位制定《消耗性实验(训)经费预算统计表》(见附件),经教学单位领导签字、交教务处审核后报设备处。
三、 设备处对预算审查、汇总,报主管院长审批。
四、 实验(训)耗材经费预算经学院批准,由设备处通知各教学单位实施。
五、 各教学单位负责对本部门使用的消耗性实验(训)材料按照预算额度和使用计划采购、管理和使用,原则上一学期采购一次,应招标采购的部分按招标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六、 报账时,由教学单位负责人审批,设备处按照预算额度和申报计划审核签字后到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
七、 教学单位应建立消耗性实验(训)材料登记帐目,按学期汇总,确保帐、物相符,实验(训)室要办理领用手续,设备处资产管理人员对购买的实验(训)材料进行定期抽检。
八、 实验(训)完毕,参加实验(训)的学生必须提交实验(训)报告,实验(训)报告将作为评价实验(训)室耗材使用情况的依据之一,各教学单位务必实验(训)报告的整理归档保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