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行政部门:
设备处将报废一批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请各部门根据《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常用固定资产使用年限表》,将辖区内归口管理部门为设备处的,已超过使用年限或未到使用年限但已无使用价值的设备资产信息整理汇总,按“附件1”的表格填列。于2014年3月10日前分别将电子版、纸质版上报设备处(联系人:唐艳)。纸质版需加盖部门公章,电子版发送到邮箱:ty@gcp.edu.cn。
附件1、2014年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xls (12 KB)
附件2、固定资产使用年限表a.jpg (414 KB)
附件3、固定资产使用年限表b.jpg (327.14 KB)
设备处
2014.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