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为了配合学校示范校验收工作,落实做好实训室文化建设,请各系(部)做好新建实训室和在用实训室的文化建设方案,具体要求如下:
1、新建实训室:
制作门口实训室标示牌和安全责任牌;
制作实训室管理制度、学生实训守则、实训室安全管理制度;
制作实训室功能介绍、实训项目操作规程、针对某些危险实训环境的安全操作规程等制度。
2、在用实训室:
根据实训功能和人员实际变更情况,制作更改门口实训室标示牌和安全责任牌;
制作补充实训室内实训室管理制度、学生实训守则、实训室安全管理制度、实训室功能介绍、实训项目操作规程、针对某些危险实训环境的安全操作规程等制度。
3、对中央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省级高职教育实训基地、省级公共实训中心、省示范校建设专业实训室实行挂牌管理,请各系把实训基地的级别、投入经费和责任人报送设备处,以便统一制牌(见附件4)。
各系根据需要填写报送相关内容和制作数量(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并于2017年4月10日前把相关资料报送设备处。纸质文档加盖部门公章与负责人签字,电子文档发至邮箱ssz@gcp.edu.cn。
联系人:苏素贞 联系电话:86374503
附件1 实验(训)室名称牌制作填报表.xls (20.51 KB) 附件2 实验(训)室制度牌制作填报汇总表.xls (26 KB)
附件3 实验(训)室功能介绍(模版).doc (31.51 KB)
附件4 中央财政支持、省级、市级实训基地牌制作填报表.xls (16 KB)
设备处
二O一七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