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部门:
根据学院工作需要,部分人员岗位近期将进行调整。根据学院新制定的《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穗城院【2021】9号),固定资产放置地点、使用部门或使用人发生变动的,均应同步办理资产调拨手续,重新打印粘贴资产条码,保持账实相符。为做好资产管理工作,现就本次岗位变动人员名下国有资产交接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产调拨原则:原部门移交为主,随人搬移为辅
办公电脑、手提电脑可以随人搬移。其他资产,如办公桌椅、文件柜、保密柜、沙发等办公家具,以及打印机、碎纸机、扫描仪、照相机、摄像机、录音笔、教学或管理软件等电子设备或软件资产就地移交给原部门。
二、调拨前先核对实物,再办理调拨交接手续
1、做好资产核对工作。人员调出的部门,部门资产管理员应及时协助调出人员做好资产的核对确认工作。对资产管理系统中没有记录的盘盈资产,资产管理员做好填表登记,报设备处进行核对。
2、办理资产调拨手续。就地移交的资产,由原部门资产管理员到设备处办理资产调拨手续,暂未安排使用人的,由部门资产管理员保管;随人搬移的资产,由调出、调入两部门资产管理员到设备处办理资产调拨手续。设备处负责在资产管理系统办理调拨手续,打印发放新资产条码,确保此次资产变动工作及时、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