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考试监考人员工作纪律
1. 考试期间,监考人员不得宣读试题,对试题内容不得作任何解释。遇到考生对试卷文字印刷不清等情况提出询问时,监考人员应当众回答,但不得解答试题或暗示题意,也不得与考生私下交谈;
2.监考人员发现考生有违纪行为时,必须严格执行考试有关纪律规定,及时上报主考,将情况如实、详细地记入《考场情况记录单》并签字,同时在答题卡上填涂“违纪”标识;
3. 监考人员在考场内应流动巡视,不得固定在某一个位置上,若有需要固定在一个位置开展相关工作时,至少保证一位监考人员流动巡视;
4. 监考人员在监考期间不准吸烟,不得有阅读报纸和书籍,闲谈、打瞌睡等放松监考的任何行为;
5. 监考人员不得抄题、答题或将试卷传出考场,考试期间应关闭通讯工具;
6. 监考人员若需要离开考场,必须与同考场另一名监考员及楼层巡考员说明情况,并由楼层巡考员入场暂代其工作,确保考试期间有两名监考人员;
7. 监考人员发现考生生病或其它情况下不能坚持考试时,应及时报告主考,妥善处理;
8. 监考人员应制止所有与考试无关的人员进入考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