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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城市职业学院纪检类信访举报指南

发布日期:2023-06-02 作者: 来源: 纪检室 点击:

一、学校纪检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受理以下检举控告、申诉、批评建议等纪检类信访举报:

(一)学校党委批准设立的党组织、处级以下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二)党组织、党员对学校党纪处分或者纪检部门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三)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四)其他依照规定应由学校纪检部门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

二、学校纪检部门对反映的以下事项,不予受理:

(一)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二)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部门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三)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三、注意事项

(一)纪检部门在处理检举控告工作中,将遵循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和保障合法权利原则,贯彻“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既保障检举控告人的监督权利,又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

(二)提倡、鼓励实名检举控告,对实名检举控告优先办理、优先处置、给予答复。纪检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检举控告人有关情况及检举控告内容严格保密。实名检举控告经查证属实,对突破案件起到重要作用,或者为国家、集体挽回经济损失的,可以按规定对检举控告人予以奖励。

(三)检举控告人应当如实提供所掌握的全部情况和证据,对检举控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夸大、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采取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等方式反映问题,意图使他人受到不良政治影响、名誉损失或者责任追究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四)为提高对干部群众信访举报情况的核查效率,保障信访举报人的合法权益,请避免重复举报、多头举报,以便纪检部门对举报反映的情况核查处理。

四、学校纪检类信访举报途径

来信请寄:广州市增城区朱村街科教大道142号广州城市职业学院纪检室

来访请到:广州市增城区朱村街科教大道142号学校科教城校区A2-W805

来访接待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600

纪检类信访举报电话:020-81318589

纪检类信访举报邮箱:jwb2010@ gcp.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