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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城市职业学院校园网管理条例

校园网是利用先进实用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建立起来的,它实现了院内计算机互连、信息资源共享,并接入到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CERNET)和国际互联网(Internet)。校园网是学院教学、科研、实验的重要基地,是行政办公自动化的重要依托,也是对外宣传、国际交流的重要窗口。为加强校园网的管理,充分发挥校园网的作用,促进校园网的健康发展,确保校园网安全可靠地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文件的精神,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1   校园网分为办公子网与宿舍子网,服务对象是全院教职员工和广大学生,所有需连入校园网的用户必须办理相关手续,并遵守本管理条例。

2   凡本院办公用计算机需接入校园网办公子网的,必须先填写《广州城市职业学院校园网入网申请表》,由所属部门负责人签定《广州城市职业学院校园网安全管理责任书》,经所属部门负责人和网络与教育信息中心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成为校园网的合法用户。

3   凡本院私人用计算机需接入校园网宿舍子网的,必须先填写《广州城市职业学院校园网入网申请表》,由本人签定《广州城市职业学院校园网安全使用协议书》,经网络与教育信息中心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成为校园网的合法用户。

4   校园主干网由学院网络与教育信息中心统一规划、建设并负责管理、维护。任何用户未经学院网络与教育信息中心同意,不得擅自安装、拆卸、变动或关闭主干网络设备。

5   各入网用户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并有义务及时向网络与教育信息中心反映和举报违反网络安全的人和事。未经学院批准,各入网用户不得发展院外用户连入校园网,不得利用校园网进行经营性活动。

6   各入网用户有义务保护网络通讯设备的安全,有关部门应该保证设备正常的供电,在校园内从事施工和建设时,不得危及计算机网络线路及网络设备的安全。

7   各入网用户的网络设备、工具软件和应用软件,必须符合校园网的相关技术规范,满足校园网环境下的互连互通和安全保密要求。各入网用户必须向网络与教育信息中心提供入网计算机网卡的硬件地址。

8  各入网用户的网络设备如果出现干扰校园主干网的情况或发布了不适当的信息,网络与教育信息中心有权暂时中断该设备与校园网的连接,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

9  各入网用户必须严格使用由网络与教育信息中心网络管理员或指定网络管理员分配的IP地址,严禁盗用他人IP地址,一经发现将处以停用一天的处罚,并写书面保证书才能重新使用,屡犯者将以每盗用1次递增2天停用的方式累积处罚。

10  各入网用户的通讯自由、通讯秘密等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人都不得利用网络侵犯他人的正当权益或窃取别人的研究成果。

各入网用户必须对所发布的信息负责,不得发布不真实的信息,不得在网络上捏造事实侮辱、谩骂、诽谤、诋毁他人,杜绝任何损害他人名誉的事情。

11  严禁各入网用户在校园网上进行任何干扰其它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网络设备的活动,严禁在网络上散布计算机病毒、传播黑客程序、未经授权使用他人的计算机系统。对故意传播病毒,严重危害校园网及子网系统安全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第二十三条规定予以处罚。

12  任何入网用户不得利用校园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破坏民族团结、扰乱社会秩序和校园稳定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有伤风化的信息,如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等,不得损害国家和学院的声誉。

13  网络与教育信息中心只负责学院门户网站的设计、制作、更新,各入网用户个性化网页或办公部门个性化主页自行负责设计、制作、更新,并向网络与教育信息中心提供电子文档,将之放在校园网上。

14  各入网用户可填写《广州城市职业学院网络服务开通申请表》申请开通WEBFTPEMAIL、聊天室、论坛和电子公告版(BBS)等服务,经审批同意后,网络与教育信息中心只负责在校园网上提供空间,所有信息的采编、审核及发布由各申请人自行负责。严禁任何涉及国家、学院的机密信息上网。

15  校园网的有关工作人员和所有入网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

16  对于违反本条例的入网用户,将依照情节轻重对其采取如下惩罚措施:警告、停止网络连接和使用、行政处分。

17  本条例由学院网络与教育信息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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