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部 |
了解情况,建立申请入党人档案 |
收到入党申请书后一个月内,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或组织委员谈话 |
1.教职工入党可以由党员推荐。2.支委会集体研究决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讨论决定。要写进支委会或者支部大会会议记录。 3.公示。 |
4.报上级党委备案。 |
(5)指定1-2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 |
(6)填写《入党培养登记表》,定期考察 (半年一次); (7)参加学校党校党的基本知识课程培训班并获得结业证书 |
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 (1)征求党内外群众对发展对象的意见(需要记录) (2)支部大会或者支委会讨论同意,确定发展对象人选(要写入支部会议记录)。 (3)发展对象人选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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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所在支部的两名正式党员担任 |
政审函可以由各党总支开,党组织要在综合分析审查的基础上,形成结论性材料。 |
党校授权支部组织不少于三天24学时 |
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集体讨论。 |
经过预审合格后,召开支部大会前,要通过各种形式公示,公示时间一般是7天。 |
做好志愿书编号登记 |
(一)主持人(支部书记)报告会议议题和党员出席情况;(二)发展对象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及需向党说明的问题;(三)入党介绍人汇报培养考察及表现等主要情况,表明态度;(四)支委会向支部大会报告审查情况及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情况;(五)党员大会讨论;(六)发展对象对讨论情况表态;(七)正式党员无记名投票表决;(八)主持人宣读支部决议。 将新发展党员情况一览表发给组织人事处 |
要在开会后7天内完成谈话,15天内将审批表和入党志愿书交到组织人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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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国际歌》,党组织负责同志致辞;预备党员宣誓;参加宣誓的预备党员代表发言;党组织负责同志讲话、提出要求。 |
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办预备党员培训班(各党总支部负责)。 预备党员参加一个党章学习小组的学习;党支部分配工作。 预备党员须参加支部组织生活并按期缴纳党费;每季度进行一次书面思想汇报。 支部进行季度考察。(培养人或介绍人要负责到底,跟踪考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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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听取党内外意见;党小组、考察人提出能否转正的意见。 3、支委会审查。 4、预备党员转正公示,公示方式、期限和内容参照参考版本。 5、党支部召开会议讨论通过预备党员转正 注意事项: (1)会议程序:主持人报告出席会议党员情况;预备党员汇报自己在预备期的情况,提出转正申请;党小组(介绍人)介绍其表现,表明态度;支委会向大会报告对其考察情况,提出是否转正意见;党员讨论、发表意见;正式党员无记名投票表决(应出席会议的正式党员半数以上同意才能通过)。 (2)将决议写进《入党志愿书》。 6、党总支审核。 |
填写党员转正情况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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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党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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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集表格,建立发展党员台账。2.检查入党申请人基本情况,推荐和推优情况,支部委员会意见。3.发放《入党培养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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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资料,提出意见,同意后列为发展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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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审的材料包括:(1)入党申请书 (2)谈话记录表 (3)推优材料(团委推优表或党员推荐信) (4)《入党培养登记表》 (5)自传 (6)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记录在入党培养登记表中) (8)学习成绩表 (9)党校培训结业证复印件 (10)思想汇报 (每季度不少于1份) (11)政审回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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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是由专职组织员谈话,教师需要找组织人事处派人谈话 |
报党委会,经党委会同意。发放《发展党员批复通知书》和《预备党员考察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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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年满18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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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是该支部的正式党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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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确定为积极分子的支部大会或者支委会那天算起,一年及其以上时间。公示的是发展对象人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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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审日期一定在确定发展对象之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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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要离开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
不能有涂改 |
1.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讨论两个以上发展对象时要逐个讨论和表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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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月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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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备期为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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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延长1次预备期,最长不超过1年 |
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 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