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首批“中国—东盟千校携手计划”项目学校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接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国际司通知,我校将组织申报首批“中国-东盟千校携手计划”学校,结合各二级学院实际情况,请积极申报,并于2024年1月15日前将《“中国—东盟千校携手计划”项目学校推荐名单表》、《“中国—东盟千校携手计划”项目学校申报表》及其他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国际合作交流中心温婷老师邮箱wenting0523@gcp.edu.cn

申报条件

1. 有基础,申报学校有良好的国际交流经验,近年来与

东盟国家学校开展了不同形式的双边交流和项目合作。

2. 有机制,申报学校与东盟国家学校已建立姊妹学校、 友好学校等多形式交流合作机制,并建有内部工作保障机制。

3. 有项目,申报学校与东盟国家学校在师生交流、人才 培养、课程标准共建、科研创新、技术转化等方面已签署校

际合作协议。

4. 有效果,申报学校与东盟国家学校合作开展人才培养、语言合作、青少年互访、产教融合等项目活动,已产生

实质性成果,受到普遍关注和中外好评。


附件1:“中国—东盟千校携手计划”项目学校推荐名单表

附件2:“中国—东盟千校携手计划”项目学校申报表


                   国际合作交流中心(港澳台事务中心)

                              2024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