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城市职业学院

经费审批管理办法(暂行)

 

为加强资金管理,规范学院财务支出的审批和报销手续,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院预算内各项经费支出的审批权限

(一)经费支出在2000元以内的,由部门负责人审批;

(二)经费支出在2000元以上(含2000元)1万元以内的,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主管院领导审批;

(三)经费支出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经部门负责人签字,主管院领导审核后报院长审批;

(四)部门负责人借款、报销的审批,副职由正职审批,正职由主管院领导审批;

(五)预算内出国考察费用,由院长审批;

(六)预算内项目经费的调整需由院长审批。

 

二、学院预算外经费支出的审批程序及权限

(一)原则

无预算或超预算的经费支出,财务部门应严格控制。

(二)审批程序

由经费使用部门提交增拨经费申请报告,说明增拨经费的理由和额度,经有关部门论证后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审批。

(三)审批权限

1、增拨经费在10万元以内的由院长直接审批;

2、增拨经费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50万元以内的,经院长办公会讨论审定后由院长审批;

3、增拨经费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经学院党委会讨论审定后由院长审批。

 

三、部门预算经费的审批程序

部门预算经费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即部门预算经费支出由部门行政正职负责审批。

四、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2007115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