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城市职业学院院内收费管理办法
为加强院内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根据国家、省、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有关政策,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院须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组织收费,各项收费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各项收入须纳入学院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第二条 为加强收费管理工作,学院成立收费管理领导小组。收费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审定收费项目和标准、监督收费过程、受理违章举报等, 并定期向院长办公会议汇报学院收费管理情况,通报学院收费违法、违纪事件等。学院院长任收费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学院纪委书记和相关院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包括纪检、监察、审计、财务以及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收费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财务处。
第三条 财务处是学院负责收费日常管理,办理收费及相关事宜的职能部门。财务处在学院收费管理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收费及管理工作,未经授权学院任何部门不得办理收费及相关的事务。除国家有文件规定的收费项目按有关政策办理外,学院其他收费均须报学院收费管理领导小组审定。未经学院收费管理领导小组审核同意,不得向物价管理部门申办收费许可,也不得收费。
学院财务处设专岗负责收费及管理工作。
第四条 收费审批程序:实施收费前须填报收费申请表,所列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必须明确,并报学院收费管理领导小组。学院收费管理领导小组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及学院实际情况对收费内容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收费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经济性,审定后作出同意收费与否的书面批复。相关部门根据审定的收费项目、标准,使用合法收费票据实施收费。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已审定收费项目的内容,如有违反,学院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条 学院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严禁坐支、私设账户和公款私存。所有收费均须出具合法收款票据。对无依据的收费,交费人可以拒绝缴交,并可以向学院收费管理领导小组举报。
第六条 每年12月上旬学院组织收费工作专项检查。对有乱收费行为的部门和人员,学院将视情况给予处理。
第七条 本办法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