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城市职业学院

招标投标工作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法

 

一、建立专家信息库

为做好学院的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工作,需要由项目相关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专家组,参加评标工作。结合各类专业人才的实际情况,挑选一批符合下列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及其有关信息资料,建立我院专家信息库:

(一)思想道德品质好,工作责任心强,办事公道公正;

(二)具有本专业较高的业务知识和技术水平,能够胜任此项工作;

(三)具备副高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暂不具备本条件的特殊专业,视实际情况可降低为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

(四)对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的相关法规有一定了解,能够严格遵守保密工作纪律。

 

二、入选人员有关待遇

符合上述条件被批准选入我院专家信息库的人员,将对其进行基本的招投标法规和保密知识培训,给予其适当的工作酬劳和个人荣誉,从事此项工作的情况可作为其个人专业技术工作的业绩考核内容。

 

三、工作方式

遇有本专业相关的招标采购项目,结合该项工作确定需要的人数,在召开评标工作会议前24小时内,由招标采购办公室会同纪委通过电脑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该项目的专家组成员,并通知该成员出席参加评标会议,所通知到的专家在接到通知时要注意保密,并即时答复本人是否参加会议,以便及时调整人员,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四、法纪责任

接受通知参加评标工作的专家组成员,依法对该项工作负有保密的责任,不得私下接触、联系投标方有关人员,不得私自向任何人泄露该项工作内容和有关工作人员情况,在评标期间须将所有通讯工具关闭后集中保管。违反者将从专家信息库中除名,并依法追究其个人法律责任。

 

五、学院专家信息库由招标采购办公室负责管理。

 

六、本办法从2006719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广州城市职业学院招标采购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