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城市职业学院护照管理规定
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为加强对学院因公出国(境)人员护照和副处级、副高职称以上人员的因私《护照》等证件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凡属《因公普通护照》、《公务护照》、因公《往来港澳通行证》和《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以及副处级、副高职称以上人员的因私《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等证照统一由学院办公室集中保管,不得私自保存。
二、因公出国(境)人员以及副处级、副高职称以上人员出境前,到学院办公室办理领取证照手续,将证照主页(页内有照片和证件号码)复印件交学院办公室备案。
三、严禁出国人员同时携带和使用因公护照与因私护照,并持照申办同一国家签证及在国外访问或旅行。如因上述情节而造成问题的人员,将追究其本人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暂停或取消其本人日后出访申办因公护照的资格。
四、所有因公出国(境)人员,在回国(境)后,必须将因公护照在10日内交学院办公室保管,将因公通行证在5日内交学院办公室保管。副处级、副高职称以上人员因私出国(境),必须在回国后7日内填报《出国(境)回执单》,15日内将因私证照交学院办公室统一保管。
五、因公出国人员所在部门有责任协助学院办公室做好因公证照回收与管理工作,回国(境)15日后,无正当理由不交回因公或因私证照者,学院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六、如因公出访人员在国(境)外遗失证照,本人应立即到当地警察部门办理报失、登报声明、到中国驻该国使领馆申办新证件等手续,并在回国后写出遗失经过和书面检查交学院办公室,由学院办公室报广东省人民政府、广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备案。
七、本规定自
附件:
1、广州城市职业学院个人领取证照登记表(存根)及个人上缴证照登记表(存根)。
2、广州城市职业学院出国(境)回执单。
附件 1
广州城市职业学院个人领取证照登记表(存根)
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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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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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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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证照种类及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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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 护照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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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私护照 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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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通行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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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证照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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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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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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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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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城市职业学院个人上缴证照登记表(存根)
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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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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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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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缴证照种类及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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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 护照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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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私护照 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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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通行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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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缴证照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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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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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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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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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广州城市职业学院出国(境)回执单
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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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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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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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境) 前往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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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境) 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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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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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 及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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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 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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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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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在国境外情况 |
(在境外主要活动,有无违纪行为或需向组织说明的情况,返回后所持证件处理情况)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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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意见 |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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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干部出国(境)前,在学院办公室领取回执单,返回后一周内必须填写好回执单并交学院办公室。学院加具意见后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备。2、除单位意见栏外,其余由干部本人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