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城市职业学院

关于实行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

主要负责人谈话制度的通知

 

根据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关于实行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制度和省、市纪委关于实行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制度的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为加强与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的情况沟通和工作联系,共同做好我院反腐倡廉工作,现就谈话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建立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制度,是贯彻党的十六大关于反腐败工作要强化监督、创新体制的要求;是进一步加强党委对反腐败斗争的领导,落实党政主要领导对反腐倡廉工作的重大职责;也是关心、爱护干部和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按照立足教育、着眼防范、主动监督、关口前移的要求,把领导干部执行党纪、政令情况的监督与经常性的教育、管理结合起来的有效途径。

二、谈话的对象

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负责人谈话,是指学院纪委书记、副书记同学院各部门党政负责人即各系、部、处、室、馆、所、中心正副主任(处长)和党支部正副书记的谈话(下同),必要时可请纪委委员参加。

三、谈话的方式和内容

谈话分定期谈话、任前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三种方式。

1、定期谈话是对各部门党政负责人任期中或任期末进行谈话。主要是围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廉洁从政等工作,互相交换意见,研究问题;同时针对领导干部个人执行党纪、政令,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及正确行使权力等方面的情况,帮助谈话对象进行回顾总结,肯定成绩,指出存在问题和不足,提出今后的努力方向和要求,以利于共同做好反腐倡廉工作。

2、任前廉政谈话是对新上任的各部门党政负责人实行的廉政谈话。根据新的领导岗位职责,对各部门党政负责人在廉洁从政特别是在带头执行并监督班子成员认真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等方面提出要求,对廉洁自律方面存在问题予以提醒,并要求其积极主动地抓好分管业务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3免谈话是发现部门党政负责人存在苗头性问题或群众反映其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一般性问题,以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到位造成不良后果等,对其早打招呼,及时提醒,严格要求,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分清责任,督促整改,帮助其吸取教训,防微杜渐,使其少犯或不犯错误。

四、谈话前的准备

1、纪委负责人同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事先与组织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进行联系和沟通,了解掌握有关情况。

2、谈话的内容和要求等,应提前3天通知被谈话对象

3、谈话对象接到通知后,应按要求认真准备。

五、建立谈话登记制度

同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要做好记录并做好谈话后的跟踪,了解被谈话对象的思想认识和改进错误的情况,及时把情况向党委主要负责人报告。

六、谈话的组织领导

1、谈话工作由学院纪委负责,具体事务性工作党委办公室和纪委办公室负责,其他有关部门配合。 

七、其他事项

1、被谈话对象需要就某些问题作出进一步说明的,要以书面形式予以说明。

2、如果问题特别严重,纪委可建议学院党政主要领导对有关领导干部进行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