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城市职业学院
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
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实施纲要》工作细则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和省、市《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以下简称《实施纲要》)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推动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开展,现结合我院实际,提出以下工作细则。
一、贯彻《实施纲要》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从严治党、依法治教、规范管理,坚持为民、务实、公正、清廉,坚持以改革统揽预防腐败的各项工作,建立符合学院实际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实现学院教育事业发展目标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二)工作原则
1、按照《实施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从学院的实际出发,制定可行、管用、便于操作的具体意见。
2、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力度,加快学院教育事业发展和优化育人环境。
3、坚持以改革促进教育、制度、监督、惩处等各方面制度创新为重点,按照近期具体、中期原则、长期宏观的要求,提出近三年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具体任务,规划今后若干年反腐倡廉工作。
4、运用党的反腐倡廉基本经验,研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学院出现的反腐倡廉新情况,把握规律性,解决新问题。
(三)主要目标
1、2005年至2007年,初步建立符合学院发展的规范有序的管理机制,完善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强化惩处和责任追究机制。
2、2010年,按照系统化、规范化、法制化要求,初步构建起有学院特点的惩防体系基本框架。
3、2015年,建成与学院发展相适应,反腐倡廉制度较完备,监控、预警、防范、惩治相协调,各方面都较成熟的惩防体系。
二、加强教育,筑牢反腐倡廉思想防线
(一)加强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的反腐倡廉教育。
1、坚持开展理想信念、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优良传统作风以及法律、纪律和师德教育。在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突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基础上,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教育,教师队伍职业道德教育。建立起有关政治培训学习制度,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培训学习内容。
2、加强反腐倡廉理论学习。结合贯彻市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求,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安排两次反腐倡廉内容的专题学习,召开一次全院处以上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和组织一次以反腐倡廉为主题的理论学习讲座或报告会。
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年在本院讲一次廉政内容的党课,与处级领导干部签订一份(任期内)廉政承诺书。
(二)加强廉政文化建设,促进廉洁教育进校园。
1、认真抓好廉政文化进校园工作,促进校园廉政文化建设与学院干部队伍、教师队伍反腐倡廉教育融合互动。采取不同形式,以廉洁教育促进师德师风教育、学术道德教育、诚实守信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文化氛围。每年结合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开展一次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活动,以正反两方面典型教育党员干部,形成党政齐抓,思想宣传、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教务处等部门共管的反腐倡廉“大宣教”格局。
2、做好青年学生廉洁教育工作。结合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面向全体学生,以培养正确的价值观念和高尚的道德情操为主要内容,根据青年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成长成才规律,让廉洁教育进课堂、进学生头脑。2006年开始,在学生中全面开展廉洁教育;到2010年,基本形成比较完整规范的学生廉洁教育体系。
三、健全制度,从严治教、规范管理
(一)规范决策行为
完善学院决策机制。建立健全学院党委会议和院长办公会议决策规则和程序,强化决策责任,凡涉及改革发展重要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必须由党委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完善提交决策事项的事前程序,加强预案研究、咨询论证。在重大决策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实行征求党内外意见、专家咨询论证、决策评估以及实行公示和听证等制度。
(二)规范管理行为
1、修订管理规章。全面修订具有配套性的党务、行政、财务、人事、教学、学生、科研、后勤管理等有关规章。形成较完善的具有我院特点的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2、促进院务公开。继续积极推行院务公开工作。认真贯彻落实《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广东省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试行)》及《广州市教育系统全面推行校务公开制度实施意见》等,成立学院院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监督机构,制定院务公开工作条例。除按规定必须保密的事项外,凡涉及学院重大决策、改革、发展和稳定的重大方针政策、改革方案、年度财务预决算,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分配方案、重要规章、管理办法等重大院务,应提交教代会讨论、审议或通过,并通过教代会、党政工情况通报会、院长办公会、校园网、公示栏等形式向广大教职工进行公开,使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三)规范工作人员行为。
制定各部门职责和工作人员行为规范。认真落实领导干部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以及中央纪委“五不许”和教育部党组“六不准”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不得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物资设备、教材采购和招投标以及人员聘任、招生录取等工作。
(四)规范办学行为。
1、规范办学秩序。深化教学管理改革,加强对各类办班管理,制定办学办班管理规定,规范普通教育、成人教育、短期教育、专升本等办学行为。
2、加强招生工作管理。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实现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落实《关于实行高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预防和杜绝违规录取现象。
3、坚决杜绝教育乱收费。在贯彻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高校收费政策的有关规定基础上,制定学院办学收费规章制度,规范收费行为。
4、加强学术制度建设,规范学术行为。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政策法规,加强学术诚信机制建设,健全惩处学术不端行为的规章,防止学术造假行为。
(五)规范干部人事管理。
1、深化学院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制度改革。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完善处级领导干部任职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竞争上岗、任前公示、任职试用期等制度。完善党委讨论任免干部前征求纪检部门意见的制度,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纳入考察内容。实行领导职务任职回避、领导干部任期制、辞职等制度。探讨党务干部和行政管理干部轮岗交流有关做法。规范领导干部职务消费、公务出国(境)等事项的管理。
2、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根据广州市有关深化事业单位制度改革的要求,制定学院教职工竞岗、聘用制度。深化学院分配制度改革,按照按劳分配、优教优酬的原则,建立重能力、重实绩、重贡献的分配激励机制。
(六)加强财务、基建、物资采购与学院物业(校办产业)管理。
1、规范财务管理。建立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内控机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财产物资管理规定,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制定学院科研经费管理规定。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坚决杜绝“小金库”。认真落实《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推行对有关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2、规范基建工程、物资采购管理。制定学院基建(维修)工程、大宗物资、仪器设备采购、教材选用招标和教学图书采购等监管办法。严格执行国家建筑法、招投标法,抓好项目立项、工程招标、工程变更、资金结算、质量验收等环节的监管工作,预防并坚决制止干预招标、规避招标等问题发生。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以及国家有关集中采购的规定。
3、规范学院物业(校办产业)管理。制定学院有关物业(校办产业)管理规定,促进物业(校办产业)规范化管理。深化后勤社会化改革,完善和落实相关政策,理顺关系,强化管理。
四、强化监督,完善权力运行监控机制
(一)加强对领导班子、领导班子成员及处以上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
1、加强学院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和作风建设。领导班子成员除坚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外,每年至少参加2个分管部门的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完善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健全“一把手”同班子成员谈话等制度和党委民主生活会制度。民主生活会前应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并如实反馈给党委成员,会上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会后针对群众反映和民主生活会查找出来的问题,切实整改。完善院领导班子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度,探索建立领导班子结构配置中权力分解、有效制约的机制,属于相互制约的权力不能由一个人单独承担。坚持学院领导与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之间开展谈心活动。
2、加强对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及处以上领导干部的监督。坚持完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重视对述职述廉程序监督和民主测评结果运用。坚持完善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谈话诫勉、回复组织函询以及党委成员和纪检负责人同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等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以及中央纪委“五不许”和教育部党组“六不准” 规定的监督检查。
(二)加强权力运行监督。
加强对学院重点职能部门行使权力的监督。完善对人、财、物管理部门的监督制度建设,重点加强对落实干部选拔任用、财务管理、国有资产运营、建设工程立项、职务职称评聘以及招生、收费、文凭发放等制度的监督;加强对学院物业(校办产业)和国有资产监管;加强对大额度资金流动的监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三)加强行政监督。
加强学院内部管理监管。建立健全教师、学生申诉制度和规范民主、公开、透明的处理程序。抓紧制定《学院内部监察工作暂行规定》,完善内部监察体制和工作机制。
(四)加强民主监督。
认真贯彻落实《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坚持完善党内民主和监督机制,保障党员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完善学院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有关中层干部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制度。健全工会、共青团、教代会、学术委员会等群众组织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成员、离退休干部、特邀监督(察)员等实施监督的机制。制定学院《处理来信来访接待工作细则》,健全受理群众信访举报的机制。
(五)加强监督工作有效性。
健全纪检监察与党委办公室、学院办公室、人事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与财务处等研究预防办学乱收费的联席会议制度,与招生就业处等研究纠正招生不正之风的联席会议制度等。协调整合监督资源,及时沟通监督信息,形成监督合力,重点加强事前、事中监督。
五、依法办案,加强惩处和责任追究
(一)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1、加强对物资采购、基建(维修)工程、财务管理、招生、人员调动、文凭发放等工作监督,严肃查处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案件。
2、加强对领导干部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督促检查,防预领导干部中违反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案件发生。
3、加强纪检监察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配合,建立与有关部门积极预防和惩治职务犯罪协调工作机制。
(二)严格依纪依法办案。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要健全办案程序,严格案件审理,严明办案纪律,确保办案质量。积极发挥学术团体对学术不端行为认定和处理作用,探索对造成恶劣影响的学术不端行为的党纪政纪的处理办法。
(三)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
建立案件通报制度和“一案两报告”制度。纪检监察部门每查处一起大案要案,要及时通报,并形成案件调查报告和案件剖析报告,分析发案原因。通过通报和《监察建议》对发案部门提出建章立制的整改建议,达到加强警示教育及堵塞管理和监督上的漏洞。
六、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抓好落实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1、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健全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领导体制。学院党委对贯彻落实《实施纲要》负总责,党政主要负责人齐抓共管,把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列入党委行政重要议事日程和总体发展规划。学院成立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一名党委负责同志具体抓,其他领导分工负责。
2、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贯彻落实《实施纲要》责任人。各牵头部门要负起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尽快组织实施,把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协办部门。
(二)建立机制,狠抓落实。
1、建立督查机制。每年对落实《实施纲要》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及时解决贯彻落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从2006年起,把落实《实施纲要》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内容,列为考核奖惩标准。
2、建立奖惩机制。对落实任务成绩显著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对落实任务不力的部门和负责人,要进行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对出现重大问题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三)积极发挥职能部门和纪检部门的作用。
1、把职能部门主导作用与纪委组织协调作用结合起来,形成工作上相互配合、制度上相互衔接、措施上相互配套的工作局面。
2、各系各部门要把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任务融入业务工作中,一手抓业务,一手抓廉政建设。
3、纪检部门要协助党政领导抓好贯彻落实《实施纲要》有关工作的细化,协调抓好任务分解,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附件:《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工作细则任务分解表》
附件:
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工作细则任务分解表
|
工作任务 |
项目分类 |
主要内容 |
牵头部门 |
配合部门 |
落实时间 |
|
一、加强教育,筑牢反腐倡廉思想基础 |
(一)加强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的反腐倡廉教育。 |
1、建立起有关政治培训学习制度,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培训学习内容。 |
党办 |
纪委 |
2005年至2006年 |
|
2、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安排两次反腐倡廉内容的专题学习。 |
党委 |
党办 |
2006年起长期坚持 |
||
|
3、召开一次全院处以上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和组织一次以反腐倡廉为主题的理论学习讲座或报告会。 |
|||||
|
4、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年在本院讲一次廉政内容的党课。 |
|||||
|
5、与中层干部签订一份(任期内)廉政承诺书。 |
|||||
|
(二)加强廉政文化建设,促进廉洁教育进校园。 |
6、采取不同形式,以廉洁教育促进师德师风教育、学术道德教育、诚实守信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文化氛围。每年结合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开展一次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活动,以正反两方面典型教育党员干部,形成党政齐抓,思想宣传、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学生工作等部门共管的反腐倡廉“大宣传”格局。 |
党办、人事、教务、成教、培训、学生处 |
|||
|
7、做好青年学生廉洁教育工作。结合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面向全体学生,以培养正确的价值观念和高尚的道德情操为主要内容,根据青年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成长成才规律,让廉洁教育进课堂、进学生头脑,在学生中全面开展廉洁教育。 |
学生处 |
教务、成教、高教科研所、团委、教学系 |
|
工作任务 |
项目分类 |
主要内容 |
牵头部门 |
配合部门 |
落实时间 |
|
二、健全制度,从严治教,规范管理 |
(一)规范决策行为。 |
8、建立健全学院党委会议和院长办公会议决策规则和程序,强化决策责任。 |
党办 |
院办 |
2005年至2006年 |
|
9、凡涉及改革发展重要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必须由党委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完善提交决策事项的事前程序,加强预案研究、咨询论证。在重大决策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上实行征求党内外意见、专家咨询论证、决策评估以及实行公示和听证等制度。 |
相关部门 |
2005年起长期坚持 |
|||
|
(二)规范管理行为。 |
10、修订管理规章。全面修订具有配套性的行政、财务、人事、教学、学生、科研、后勤管理等有关规章,形成较完善的具有我院特点的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
院办 |
2005年至2006年 |
||
|
11、认真贯彻落实《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打倒》、《广东省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试行)》及《广州市教育系统全面推行校务公开制度实施意见》,成立学院院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监督机构。 |
工会、纪委 |
2005年至2006年 |
|||
|
12、制定院务公开工作条例。除按规定必须保密的事项外,凡涉及学院重大决策、改革、发展和稳定的重大方针政策、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分配方案、重要规章、管理办法等重大院务,应提交教代会讨论、审议或通过,并通过教代会、党政工情况通报会、院长办公会、校园网、公示栏等形式向广大教职工进行公开,使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
工会、财务、人事、后勤、网络中心、纪委 |
2005年起 |
|
工作任务 |
项目分类 |
主要内容 |
牵头部门 |
配合部门 |
落实时间 |
|
二、健全制度,从严治教,规范管理 |
(三)规范工作人员行为。 |
13、制定各部门职责和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
院办 |
相关部门 |
2005年起 |
|
14、认真落实领导干部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以及中央纪委“五不许”和教育部党组“六不准”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不得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物资设备和教材采购、招投标以及人员聘任、招生录取等工作。 |
纪委 |
党办、院办、人事、财务、招生、后勤、设备 |
|||
|
(四)规范办学行为。 |
15、深化教学管理改革,加强对各类办班管理,制定办学办班管理规定,规范普通教育、成人教育、短期教育、专升本等办学行为。 |
教务 |
成教、培训、高教科研所、财务 |
2005年至2006年 |
|
|
16、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和《关于实行高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实现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预防和杜绝违规录取现象。 |
招生 |
纪委、财务 |
2006年起 |
||
|
17、坚决杜绝教育乱收费。在贯彻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高校收费政策的有关规定基础上,制定学院办学收费规章制度,规范收费行为。 |
财务 |
成教、培训、教学系 |
2005年起 |
||
|
18、加强学术制度建设,规范学术行为。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政策法规,加强学术诚信机制建设,健全惩处学术不端行为的规章,防止学术造假行为。 |
高教科研所 |
教务、成教、培训、教学系、 科技中心 |
2005年至2007年 |
|
工作任务 |
|